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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城市学院2018年运动会竞赛规程(学生组)
作者:徐吉祥 时间:2018-10-15 16:15:34 点击数:51

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8年运动会

竞赛规程

学生组

一、日期与地点

日期:2018年11月15日——11月16日

地点:院田径场

二、项目

男子:100 200 400 800米 1500米 110米栏(中栏) 400栏 跳高

铅球(7.26kg) 背向抛实心球 跳远 三级跳远 4×100米接力 4×400米接力

五项全能(100米 110米栏 800米 铅球 跳高

女子:100米200米 400 8001500 100米栏(低栏)400米栏 跳高 跳远

三级跳远 铅球(4kg) 背向抛实心球 4×100米接力 4×400米接力

男女混合:10×50米男女混合接力(5男5女) 拔河( 10男5女)

集体项目:开幕式团体操比赛

备注:各个项目的具体竞赛方法由体育部在会议上解释。

三、参加办法

(1)报名规定:以各系为单位,每队设领队一人(必须为教师)、教练二人。

径赛每项限报6,田赛每项限报5,每人最多可报两项(接力除外),各接力、团体项目限报一队,全能项目每队限报两人。

(2)报名日期:各队于10月31日前报名,逾期作弃权论。

(3)报名表要求按规定表格打印,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,将报名表(含电子版)交到体育教学部(综合馆208)。

四、竞赛办法

(1)采用国家田径协会最新审定的《田径竞赛规则》及有关规定。

(2)男、女子100米、200米、400米先预赛,取前八名参加决赛;其余项目分组决赛,按成绩排名次,同组成绩相同,按到达终点先后决定名次;不同组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,无下一名次,奖牌、分数平分。

(3)各单项录取前八名,参赛人数不足九人时,减一录取,只有两人或两队报名者,取消该项比赛。

(4)各单项比赛得分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、计分,集体项目得分双倍计算;凡在比赛中破省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18分;破院纪录者加9分;如同时破多级纪录者,只按高一级加分,同一项目连续破纪录者只加一次分;团体操比赛按照比赛名次取得相应得分。

(5)奖励男子团体总分前三名、女子团体总分前三名,男女子团体总分前三名,体育道德风尚奖两名(评选办法另定)。得分多者名次列前,积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列前,余类推。

(6)运动员所报项目不得无故弃权,未经竞赛委员会同意而无故弃权者,不得参加后继项目比赛,并扣除该系团体总分两分

(7)对比赛成绩提出异议时,须于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,同时须交1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;如果申诉出于无理而被否决,申诉费不予退还。

五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

(1)仲裁委员会成员和职责按《仲裁准则》规定执行。

(2)裁判员:由竞赛委员会统一选派。

六、本规程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 

附件:学生运动会报名表下载